6月13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仍受到舆论高度关注。当日,曾在店内目击打人案全过程的食客李女士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回忆了事发时的细节。
李女士称,事发时,受害女生被施暴者拖出店外,她和朋友当时吓坏了,赶紧跑出店门,却遭到一名施暴者怒吼拦截。
“在店里刚发生冲突时,女老板曾试图护住被打女生,却被施暴者推开。我们跑出门后看到,她在被施暴者呵斥。”李女士说。
据李女士介绍,事发前她和朋友在烧烤店里吃饭,当时店内除了有网传视频中那位女老板外,还有一名男性员工正在后厨串肉串。
事发时店内监控视频显示,施暴者当时扇了女子耳光,并将其按在座位上。此时,女老板从柜台方向走到冲突位置,先后两次拉住两名施暴者,但都被推开。之后她再次挤进人群中间,试图隔开三名施暴者,这时,其中一名女生被人扯着头发拖到了店外。
对此,李女士表示,当时现场一片混乱,店老板确实有走上前试图护住被打的女生,但被施暴者推开。
“女老板看着60多岁了,我和朋友当时受到惊吓往外跑,还是她助我们出的门,一名施暴男子当时还粗暴地指着我们,吼着问干啥去。”李女士说,跑出去之后,她和朋友走到了离事发地点稍远的位置,后来看到有警车赶到。
“很多细节想不起来了,到现在都还很害怕。”李女士说,“看到很多网友网暴女老板,我觉得不应该这样。受惩罚的应该是那些坏人。她年龄大了,阻止不了那些施暴者。”
该案发生后,不少网友对施暴者的恶行表示谴责,但在舆论场中,也出现了一些情绪化的观点,比如指责无人上前制止,包括指责受害人反击导致冲突升级,还有网友对嫌疑人穿着衣服品牌进行攻击,甚至有人将整个男性群体列为批评对象。
在这场网暴中,首先被人们攻击的,就是涉事烧烤店的老板。一些网友认为,她作为店主,没有“第一时间站出来阻止”暴力行为,“要承担见死不救”的责任。这种观点得到一些人的认可,很多人在网上发言,对该店老板进行辱骂,甚至说“不要开店了”。
12日晚,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在涉事烧烤店外看到,持续有人聚集在店门前的步道上拍摄视频、发起直播。有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穿白背心的男子到店门前放哀乐,对着门口撒尿,并在卷帘门上写侮辱性的文字,事后该男子被警方带走。
对此,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认为,烧烤店女老板在整个事情上是没有过错的。对一般经营场所,店主对消费者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上限的。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要求烧烤店店主对几名受害女生进行完全的人身保护,这其实是强人所难。聂炜昌认为,网友对店主的网暴行为,涉嫌侵犯了女店主的名誉权。如果网友网暴、电话打爆、辱骂,有人去烧烤店门口小便、涂字等,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
在打人案发生后,甚至还有一些网友对受害女性进行了网暴,在网络上散布“好女孩凌晨不会在街边吃饭”“被打白衣女孩说话难听”等言论。由于受害女子和同伴曾经有用酒瓶反击打人者的行为,一些网友认为此行为提升了事件冲突的程度,行为不当。对此,聂炜昌律师指出,受害女性当时对施暴者进行回击,是对施暴者行为进行制止,个人认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视频中我们也看得很清楚,施暴者对女当事人进行施暴,而且男方人高马大,处于非常强势地位,女当事人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她的女伴拿啤酒瓶去制止男方的施暴行为,是为了保护同伴人身权利不受到对方的继续侵害,这种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即使她的行为对施暴者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还是构成正当防卫。”
聂炜昌认为,网暴者的言论,已涉嫌侵权,应停止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