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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来当“城乡社区合伙人”吗?

华西社区报2023-04-11 00:35:50.0社区

《指导意见》的总体结构。

  社区是城市的基础单元,也是市民群众休戚与共的家园。目前,成都共有3044个城乡社区,想做“社区合伙人”吗?
  4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委社治委获悉,《支持城乡社区合伙人参与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城乡社区合伙人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的十条措施(试行)》印发,明确了城乡社区合伙人的主体形式、典型合作场景以及参与合作机制。此外,成都还出台了十条具体举措,从租金补贴、人才评选、盘活闲置资源等方面,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目标,用2至3年的时间,不断增进社区合伙人进入城乡社区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理念落地落实。到2025年,社区合伙人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的制度规则、平台支撑、政策保障等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资源交换、协同合作机制更加健全,社区服务互助化、合作化、品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什么是“城乡社区合伙人”

  “城乡社区合伙人并非特指某类人群,它是不同社会主体通过与城乡社区合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一种实践机制。”成都市委社治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的是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场域,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城乡社区与多元社会主体间的团结、信任、互助、协同,“社区合伙人在主体上较‘五社联动’更加丰富,合作场景上更加灵活多样,是社区营造的升级版。”
  “只有让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从房前屋后的实事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市民和政府的关系从‘你和我’变成‘我们’,从‘要我做’变为‘一起做’,才能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该负责人谈到,所有愿意参与城市共治共管共建的个人或群体都可以成为城乡社区合伙人。
  该《指导意见》根据法人和自然人的不同属性,将社区合伙人分为团体型合伙人和独立型合伙人。团体型合伙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独立型合伙人包括各行业专业人才、社区匠人、社区骨干。
  举例来看,在青白江区化工路社区,86岁的张洪恩就是独立性合伙人。他从企业法律顾问岗位退休后发挥余热,在社区设立了法律工作室并办起了阅报栏,20多年来,张洪恩每年“自掏腰包”给周围的居民送上“精神食粮”,并利用专业所长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合伙人”如何与社区合作

  该《指导意见》在梳理总结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实践的基础上,分别围绕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社区安全、社区服务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开发典型合作场景。
  例如,在社区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社区合伙人以全年龄段的各类人群需求为焦点,尤其关注“一老一小”和特殊脆弱群体,创新方式为居民提供互助化、合作化、品质化的社区服务。各区(市)县已有先行实践,郫都区书院社区将两处样板房与创业者合作改造为“几人小馆”,采用“公益+低偿+市场”的运营方式,在市场化运营的基础上,开展公益服务,为高校、企业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并将年利润的2%—5%捐赠到社区基金,用于社区营造、助老助残等公益事业。
  同时,《指导意见》根据社区合伙人的不同主体形式以及合作内容,形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间银行”积分、公共空间共营、众筹+社群、社区生活圈信任生态链5种合作机制。
  具体来看,“时间银行”积分式合作,将社区合伙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时间折算为积分,通过“服务换积分,积分存银行,累积兑权益”的方式,实现志愿服务由“单向付出”变为奉献、积分、回报的良性循环;众筹+社群式合作,针对社区内有共同需求的人群,用筹工、筹劳、筹物、筹资、筹策划、筹关注的方式,解决所需资金、人力、资源,满足共需人群的定制服务需求;社区生活圈信任生态链式合作,立足居民生活需求,将区域内公共空间、社群活动、群众需求、志愿服务招募等信息,依托智慧社区信息平台,集成社区生活圈一张图,完善互动合作机制,建立资源、服务共享的智慧应用场景。
  华西社区传媒记者彭戎
  成都市委社治委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