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中,由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的案例并不少见。记者近期在多地走访发现,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现象屡禁不绝,隐患重重。
记者在长春市东湾半岛A区随机找到一栋单元楼,从1楼走到33楼,发现至少有七八户居民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也有业主将车停在自家门外。不少小区住户吐槽,邻居不仅在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有时还会推进屋内充电,感觉家对面有颗“不定时炸弹”。而在海口市甸花新村小区,尽管有“严禁私自拉线充电”的警示牌,但几乎每栋楼都有“飞线”从高空垂下,固定在单元楼出入口墙壁上。
“飞线”充电潜藏电线老化、摩擦、短路失火等风险。“私拉电线到楼道是极大的隐患。”杭州市北山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站长葛正清说,一旦着火,楼道有烟囱效应,火和毒烟会迅速向上蹿。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现实中,部分物业公司并未及时制止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或未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协助处理;一些社区和消防人员也面临“举证难、罚不动”的窘境。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了解到,从行政处罚看,根据相关规定,对居民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最多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难以有效发挥规范约束作用。记者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获悉,从刑事处罚看,对于电动车违规使用引发火灾,多以失火罪判刑,2019年至2023年实践中判处刑期最高仅6年,与造成的严重伤亡后果不相匹配。
治理难题背后,凸显出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的困境。在海口,一些老旧小区没有地方建充电车棚;新建小区如要占用绿化用地建停车棚,需业主投票同意,往往不了了之。长春市一名基层社区干部介绍,近期社区走访摸排发现,辖区内共有电动自行车100多辆,可没有充电设施,居民只能靠“飞线”或入户充电。即便在建有充电设施的小区,从“有没有”到“用不用”也有一定距离。
最高法相关部门开展的一项调研发现,关于增设集中充电设施,尚无法律效力层级较高的规范办法,缺乏强制性的充电技术标准和规划审批机制,实践中有的在架空层等区域设置,滋生新的安全隐患;有的充电设施安全性缺乏保障,充电效果不佳。
一些居民不愿使用充电桩,还有电价方面的因素。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阎晓栋曾撰文提出,一般充电桩电费按商业用电标准计费,当地商业用电电费为每度0.6715元;而居民用电实施两段制分时电价,谷段位(21点至次日8点)低至每度0.3583元,夜间“飞线”充电费用约为充电桩的一半。
如何找到系统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依靠惩罚手段?在治理过程中,更多基层工作人员感受到,“堵”是权宜之计,“疏”才是根本之策。“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才能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海口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刘亮武认为,应将集中充换电设施纳入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中。不少受访者也提出,建设更多智能化、消防措施更完备的充换电设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