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姚瑞鹏)
8月12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助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通知》自9月15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具体来说,该《通知》实施后,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交划转申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后,将其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