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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公司董事会获得回购不超过17,698,256股H股授权,如董事会实施回购,本公司注册资本会因回购注销股份而相应减少。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债权人有意行使上述权利,请联系本公司瞿建富先生,电话:(+86)28 8782 5661,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芯大道9号CRM中心,邮编:61006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