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大会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3号、第7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大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应出席代表2953人,出席2896人,缺席5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下午3时,栗战书宣布会议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会议要求,“十四五”时期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这两个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分别根据这两个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随后,栗战书发表讲话。他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已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下转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