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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陆生动物“四川队”新添101种

□制图朱濉

  4月8日,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
  保护珍稀动物,四川的脚步不会停下——在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上,四川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动物从原有的157种扩大至258种。这是该名录至1989年发布以来,首次进行系统更新调整。这对于保护中国生物多样性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如何让这些在蜀中大地栖息繁衍了动辄数百万年的物种继续和人类“做朋友”?未来的道路已经明确: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野生动物留下生活空间。
  今年2月,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发布,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新版名录中,在四川有分布的动物有多少种?
  记者从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获悉,根据协会日前完成的统计,四川现共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脊椎动物(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258种,在原有157种的基础上增加了101种。
  具体来看,四川现有国家重点保护兽类46种,占四川兽类总种数的19.8%,其中一级保护兽类22种,二级保护兽类24种,此次新增国家重点保护兽类7种;
  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187种,占四川鸟类总种数的24.5%,其中一级保护鸟类有37种,二级保护鸟类有150种,此次新增国家重点保护鸟类71种;
  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爬行类动物6种,占四川爬行类总种数的5.6%,其中一级保护爬行类1种,二级保护爬行类5种,这6种国家重点保护爬行动物均为新增;
  现有国家重点保护两栖类动物19种,占四川两栖类总种数的17.8%。其中一级保护两栖类1种,二级保护两栖类18种,此次新增国家重点保护两栖动物17种。
  “纳入保护范围,有利于对动物的保护。”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长冉江洪表示,近年来,四川打击非法盗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一系列措施,使得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得到较好保护和恢复。新版名录大幅调整,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他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科学制定相应配套管理措施,落实资金、技术、人员等保障;继续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科学认知,营造人人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成为保护动物后 画眉鹩哥还能养吗?

  新版名录将画眉、鹩哥、红胁绣眼鸟等“笼养鸟”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意味着擅自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新版名录出台后,上述鸟类究竟还能不能养?记者采访了省林草局相关人员及律师。

已在养的怎么办?
可申请换发人工繁育许可证或交相关部门处置

  新版名录出台后,对已经养了保护鸟类的人员将产生什么影响?违法如何认定?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月5日发布的公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周衍表示,根据以上规定,在新版名录公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的,因名录调整,应当依法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
  对此,省林草局相关人员表示,日前,省林草局已向各市(州)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街道、社区、村组等及时通知群众妥善处置。已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应于6月30日前,经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草局申请换发人工繁育许可证。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应于6月30日前,主动交由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妥善处置。
  通知明确,林草部门接收后,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交由专业机构统一收容救护;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与原饲养人员签订义务委托代养协议,明确相关动物在不得转让、经营利用或用做人工繁育种源的情况下,由其代养。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对统一收容救护、委托代养的相关动物种类、数量、雌雄、年龄以及相关机构、代养人员等信息登记造册,并加强管理。

以后还能养吗?
无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被没收和罚款

  记者查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此,重庆周立太(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飞飞表示,新版名录公布后,市民买卖保护鸟类涉嫌违法,而非法养殖则主要面临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同时根据其具体违法情况,将处以相应罚款。
  “目前名录刚刚更新,对于其调整之前已经养殖的要分阶段看。”马飞飞认为,在名录调整之前上述鸟类的买卖和养殖行为不违法,但在名录调整及实施后是否属于违法,是实践当中的难点,也需要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或出具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看名录
新“升级”的部分“川姓”动物

  ■四川林鸮(xiāo)(二级晋升一级)
  鸮,俗称猫头鹰。林鸮,就是生活在森林里的猫头鹰。四川林鸮,是唯一仅生活在中国的猛禽,是高山高寒地区的夜行性猛禽。
  ■四川温泉蛇(编外空降一级)
  四川温泉蛇,是2008年从温泉蛇分出、依据甘孜州理塘县的标本订立的新物种。性情温和且无毒,是世界上分布海拔最高的蛇类之一,是中国特有蛇类。分布于青藏高原东部的川西高原,为适应高原极端的昼夜温差和漫长降雪的寒冬,它们选择高原丰富的温泉地热资源作为避寒的保护伞,并因此得名。
  ■普雄原鲵(编外空降一级)
  普雄原鲵分布于凉山州越西县普雄镇,属于避光性动物,成体和亚成体主要隐匿在水潭周边石缝、石洞和树根洞中,以及沼泽地周边湿润地方。
  ■四川旋木雀(编外空降二级)
  四川旋木雀,是由中国鸟类学家发现并独立命名的第二个鸟种,只分布在四川、陕西等地极少数的高山原始森林中,因其在树干绕圈螺旋式攀援而上的习性得名,俗称“爬树鸟”。
  ■巴塘龙蜥(编外空降二级)
  巴塘龙蜥,别名巴塘攀蜥,与草绿攀蜥相似,但又与后者有显著差别,分布于甘孜州巴塘县等地。
  本版采写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王代强王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