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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四川富乐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哈银蓉-202104-0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含相关下属分、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的债权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四川富乐美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富乐美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四川富乐美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确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还款账户户名:四川富乐美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账号:4402 2392 0900 0004 218 ;联系电话:18583763193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东方希望中心1401)。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于2020年12月28日的本金和利息余额,受让方将按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特此公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富乐美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