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在列
5月26日上午,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立法对其进行保护和传承,旨在把全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好地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通过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听取立法、党史、文博等领域专家以及人大代表、革命先辈、革命后代、烈士家属、学校师生等群体的意见建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等,草案已经形成共7章52条内容,包括总则、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合作和协作、法律责任、附则等。
草案采取广义的描述性界定,回答了“保护传承什么”的关键问题。“本条例所称红色资源,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条例指明四川红色资源的特点:四川红色资源分布广泛,许多红色资源位于当地的风景名胜区、重要文化设施、文物古迹和特色村镇内,与四川厚重的历史文化、乡土文化水乳交融,与巴山蜀水独特的人文景观、自然风光相得益彰。
为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以及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
从条款数量看,草案中涉及保护管理方面的内容有17条,传承弘扬方面的有16条,占总条数的大半。
对精神谱系的红色资源进行保护传承,是最大的亮点之一。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沉淀了数量众多的红色资源,中国共产党领导四川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留下的历史遗存和精神遗产丰富,长征精神、两路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等革命精神的重要凝结地很多。为此,草案明确要加强对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的保护。
基于四川红色资源种类众多,既有物质形态,也有精神形态;既涵盖档案文献、文物、烈士纪念设施,也包含历史建筑、工业遗存等,草案特别规定:“县级以上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用专章明确与兄弟省(市、区)开展合作与协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促进共享共用。同时还设专条对川渝红色资源的合作协作进行了明确。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