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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药品带量集中采购 确保降价不降质

  破解看病难、看病贵,四川有了新“动作”。
  5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四川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波对省委省政府4月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周家夷 实习生 范喆姝
现状
参保人数超8400万全省医保基金运行平稳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彭波说,截至4月底,四川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479.5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137.13亿元,基金运行平稳,略有盈余;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持稳定,大病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保持在80%左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稳定在70%左右。
  但在彭波看来,当前四川医疗保障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
  “医保基金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彭波说,2020年,四川省职工、居民医保均有个别市(州)出现当期赤字,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攀升,在职退休供养比下降到2.6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81。同时,现有制度体系离成熟定型还有较大差距。如,全省重特大疾病医保和医疗救助制度还不完善,各地大病保险筹资方式、待遇水平差异较大,医疗救助统筹层次较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大病患者实际费用负担仍然很重。此外,待遇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全省各统筹地区之间、职工和居民之间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保障质量等方面缺乏平衡和贯通。经办服务向基层下沉处于起步阶段,农村服务能力比较弱。

改革
系统谋划改革领域
涉及医保统筹、待遇保障等

“这些问题深刻关系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因此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彭波说。为破解上述难题,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医保统筹、待遇保障、基金管理、远景制度体系建设等作出系统谋划,着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医疗保障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在多个领域重点推进改革举措:探索推进五大经济区医疗保障协同发展,逐步构建制度统一、政策趋同、机制健全、服务均等的区域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一个总额付费”的医保管理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管理改革;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对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实行“三流合一”综合管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考核机制,按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和改革运行情况等,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建好医保专有资源平台,推动全省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

举措
“川味”方案
6大方面改革任务、22项改革创新举措

  据介绍,《实施意见》全文共八个部分,提出了6大方面改革任务和22项具有四川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形成了“1+4+2”的医疗保障改革安排。
  其中,“1”是明确四川医疗保障改革目标,即到2021年底,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支付方式、药械集采、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4”和“2”明确了六大方面改革任务。“4”即要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和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等四项重大机制;“2”即要进一步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和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四川医疗保障改革安排
“1+4+2”
●“1”是明确四川医疗保障改革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支付方式、药械集采、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4”和“2”明确了六大方面改革任务

  “4”即要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和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等四项重大机制;
  “2”即要进一步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和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