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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河,是长江右岸的一级支流、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条全长约436.5公里,流域总面积约2.04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流经了三个省——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流经贵州省毕节市和遵义市、四川省泸州市,最终在泸州市合江县汇入长江。
6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召开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和条例实施座谈会,宣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共同决定)、《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座谈会上,四川省人大相关负责人分别作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主持会议。
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是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
之所以称其为《共同决定》,因为这是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中的共性问题,突出流域共同保护,通过三省一致认同的方式、采取的共同措施等作出的共同承诺。
王宁用“开辟”一词来凸显此次立法的亮点:“四川和云南、贵州就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开展共同立法,是今年地方立法一个突出的亮点,为跨区域联合保护生态环境开辟了新路径。”
为求同存异,突出共性问题,三省就共同立法做了哪些主要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进行了简要梳理。
今年,三省成立了共同立法工作专班,赶赴云南、贵州、四川开展调研。在起草形成相关“征求意见稿”,经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后,于5月30日发布公告,7月1日起同步施行《共同决定》。
赤水河位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发展战略区域,有丰富的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旅游资源,是“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的“英雄河”“美酒河”“美景河”。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在《条例》中发现,其内容主要分规划与管控、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区域协作和法律责任7个方面进行流域保护。
其中包含“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赤水河流域保护作出规定”“赤水河流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禁止在赤水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鼓励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赤水河流域内特有的气候、水、土壤、生物等资源,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逐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等。
同时,条例中专门规定了赤水河流域乡村振兴和红色资源等内容,专章规定“文化保护与传承”,结合了四渡赤水旧址等红色资源与教育培训、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等。
近年来,四川省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淘汰关停小造纸厂、酿酒作坊等污染企业,治理重点工业企业20余家,基本实现了赤水河流域四川段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流域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依法划定生态红线469.86平方公里……
虽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多年形成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必须努力多还旧账,防止再欠新账”,是四川省给出的下一步思路。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表示:“我们要在贯彻实施上下功夫、出实招,切实履行好各自法定职责。”
格外重要的是,《共同决定》中有不少工作需要与云南、贵州共同推动开展,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需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其次,发挥好人大的职能作用也必不可少。“《共同决定》和《条例》施行后,流域内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动与云南省、贵州省同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推动落地落实、终端见效。”
同时,加强《共同决定》和《条例》的学习宣传,也在四川省的下一步计划之内。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曹笑见习记者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