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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情况如何?
7月至8月的四川省,正值汛期。每年这时,城镇排水行为、内涝灾害治理、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9年修订的《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城镇排水行为提供了法制保障。7月19日,在《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表示:“明天,第一批执法检查组将赶赴巴中、达州开展实地检查,依法监督全省排水行为。此次执法检查共分为3组,时间为7月至8月中旬。”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为:省内各地对于《条例》学习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等情况,督促全省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建设完善和安全正常规范运维,防治水污染和城镇内涝灾害。
实地检查的内容包括:排水与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设施设备(含检测设备)安全正常规范运维情况;排水许可、排污许可等制度执行情况;雨污分流、中水回用、污泥处置情况;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此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分为3个检查小组,采取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的方式,对21个市州进行“全覆盖”。实地检查巴中市、达州市、雅安市、内江市、宜宾市、阿坝州。
四川省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76座、污水处理能力117万吨/日,新建排水管网7179公里;县级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了95.8%,提高了2.3%;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了52.7%,提高了1%——这些都是《条例》施行以来,省政府在推进设施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
“《条例》施行以来,累计组建应急救援队伍358支、7555人,有效应对了2020年‘8·11’‘8·18’等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住建厅厅长何树平介绍。
针对四川省在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历史欠账较多、行业监管存在一定不足的问题,何树平认为,应从监督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收费制度、加强科技攻坚4个方面提升能力。
虽然今年全省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整体工作推进仍不平衡。
据悉,目前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技术规范存在短板,全省部分老旧城区和乡镇管网空白区还比较多,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处理能力缺口仍然存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早日全面消除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口,提高我省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关人士说。
根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监管职责涉及到多个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适用于《条例》第四、六、九条等,共计19条内容。根据情况,负责全省、本行政区域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城镇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等。
生态环境部门:适用于《条例》中罗列的8条内容,包括在接到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大修的需部分或全部停运的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等。
发展改革部门:适用于《条例》第十六条。
财政厅:适用于《条例》第十六、十九条。
应急厅:适用于《条例》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局、公安厅等:适用于《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容包括当城镇排水设施发生破损、管道堵塞等问题,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疏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