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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鼓励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
  • ·“双减”政策落地,之前交的培训费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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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双减”细则,国务院发文完善通报制度

成都鼓励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

  8月1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专门通知,拟对各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每半月通报一次。
  《通知》明确,各省自8月30日起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后,形成专项督导半月通报。
  通报重点是各地作业时间达标学校情况、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情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情况、违规培训广告查处情况和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等。
  《通知》强调,为加大工作督促力度,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双减”曝光台,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经多次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直接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各地相继出台“双减”细则。
  海南省自8月5日起暂停办理除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外其他教育机构及教育服务机构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工作。成都市要求各区县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进行实名制管理,支持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的运营模式。上海市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范围的联考或月考。
  甘肃、山东等地也相继出台停止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通知,加快推进“双减”进程。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何方迪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