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江母69.6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江歌母亲江秋莲接受媒体采访。图据中新网
1月10日上午,在女儿江歌离开一千八百多天后,江秋莲终于等到了法院的宣判。
当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这起引发网友众多关注,掀起“情与理”大讨论的案件,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虽然这只是民事起诉刘暖曦,没有办法让她为你偿命,但这份判决对你、对妈妈、对姥姥,都是非凡的裁决。”庭审结束后,拿着判决书的江秋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份判决书意义重大,庭审时自己随身携带的包里一直揣着江歌遇害时穿的衣服。“我必须和江歌一起见证这个时刻。”江秋莲说。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住所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经历丧女之痛的江秋莲认为,刘鑫对此事应该负有责任。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200余万元。
1月10日清晨不到8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外已经聚集了很多媒体记者。
7点半,江歌妈妈在社交平台上更新了文字内容称:“江歌,我的好闺女,妈妈永生的最爱,你被迫离开妈妈1894天了,现在陪妈妈去法院,今天就要对锁了你的家门,阻断你逃生之路,导致你被她前男友陈世峰杀害的刘鑫宣判了(她早已改名刘暖曦)……”
8点半左右,江歌妈妈现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她向现场记者透露:“昨天晚上睡得挺好,睡得早,起得也挺早,谢谢大家。”
庭审开始不久,就传来消息:法院就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庭审结束后,江歌妈妈激动地表示:“这份判决书意义重大,迄今为止,网络上还有那么多人在污蔑江歌,我要维护女儿的尊严。我这包里就是江歌被害时穿的衣服,我必须和江歌一起见证这个时刻,妈妈做到了!”
2019年,江秋莲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200余万元。此前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显示:原告一方认为刘鑫存在重大过错,且过错与江歌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刘鑫一方则认为,江歌遇害应由凶手陈世峰承担侵权责任,而并非刘鑫。另外,江歌遇害前,刘鑫是否阻止江歌报警、是否反锁房门阻断江歌逃生出路等,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1月10日,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文中详述江歌遇害始末。文中称,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1月10日,妈妈给你送判决书,等着妈妈!”江秋莲表示,宣判后,她终于可以兑现对女儿的承诺。
江歌案曝光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杀人者陈世峰当然罪无可恕,但是,社会上曾就如何评价刘鑫的行为有过激烈争议。有人认为,刘鑫将帮助自己的人挡在门外,对江歌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有人觉得,我国没有规定“见死不救”的法律后果,只能说刘鑫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无法从法律层面给予负面评价。
现在,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给出了明确答复:刘鑫的行为不仅应当受到舆论谴责,同样要受到来自司法的否定评价。求告六年,曾遭受刘鑫谩骂、被迫面对一些人网络暴力的江歌母亲走出法院那一刻,说出“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怎能不让人为之动容?
这是对死者的告慰,也是对社会舆论的一次匡正。
回过头来细看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指出,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刘鑫向江歌求助时,没有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情况诚实告知江歌,履行善意提醒的义务——如果江歌事先了解陈世峰的人身危险性,就有可能采取及时躲避、提前报警等更有效的方式。江歌最终在挥向自己的尖刀和捶打不开的冰冷房门之间,拼死抵抗,最终倒在血泊中,刘鑫怎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判决书同时明确,刘鑫是“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戳破了她之前为自己辩解的“房门打不开”等谎言。从法律角度看,刘鑫把人关在门外的行为并不能解释为紧急避险。避险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可是两条人命之间,孰大孰小?孰轻孰重?没有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就可以牺牲他人生命的道理。
刘鑫的行为从来都不值得受到所谓“理解”。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农夫与蛇的故事中,如果试图与蛇共情,那么人与禽兽何异?
进而言之,刘鑫发表的刺激性言论,无疑加重着江歌母亲的伤痛,也伤害着社会共同情感。我们常说,为人抱薪者,不可使冻毙于风雪。向他人伸出援手的人,理应受到全社会的肯定与救济,一次又一次放任自身言行背弃道德情理的人,理应受到应有制裁。
“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一审判决让我们看到了这一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