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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商标维权案”追踪

“青花椒”翻盘:法院二审判决餐馆胜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成都某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1月13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戴竺芯苟春)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某火锅店“青花椒”商标维权案在成都二审宣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判决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告上法庭。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赔偿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000元。该火锅店不服,随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通过注册“邹鱼匠”商标经营青花椒味的火锅,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在宣判词中提到,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具有天然联系,使得服务商标标识和有青花椒字样的特色菜品在辨识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极大地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成都餐馆“青花椒”字样系客观描述调味料并非商标性使用。同时,将特色菜品名称标注在店招上是餐饮行业的惯常做法,特别是在川渝地区以川菜为特色的众多餐馆经营中,无论是店招还是菜单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相关公众都习惯将其含义理解为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特色菜品。
  二审由四川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担任审判长,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商标协会、省律师协会以及青花椒行业协会等人员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