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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流支流全覆盖

四川将开启《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杨澜)8月22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记者从会上获悉,8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自2021年3月起施行,至今已有近一年半时间。
  长江,世界第三大河流,发源于青藏高原,随后流经四川盆地。四川,被誉为“千河之省”,地处长江流域上游地带,流域面积广,省内绝大部分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各类资源富集。
  治水兴水,立法先行。守护生态,监督有力。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守护一江清水,是四川应切实肩负起的使命担当。
  在执法检查动员会上,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通报了执法检查的具体安排。
  此次执法检查将分为两个组,分别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赴泸州市、宜宾市、攀枝花市、凉山州开展实地检查。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委托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指出,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肩负着重大责任。省委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等作出重要部署,大家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杨洪波表示,这次执法检查要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对照法律规定逐条逐项检查法律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法定职责是否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真正用好法律武器、发挥法治威力。检查中要从强化系统思维、明确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意见、加大普法力度几个方面着重把握。
  “《长江保护法》9章96条,对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执法检查中,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为依据,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一项规定一项规定检查。特别是要着眼长江整个流域,包括干流和支流,全面检查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恢复等法律规定在我省落实情况,确保法律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实施。”杨洪波说。
  在动员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作了现场及书面材料汇报。
  记者获悉,实地执法检查完成后,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将根据各执法检查小组检查情况和市(州)委托执法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经过审议后,执法检查报告将按期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