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施行
6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土生万物、水泽众生。
天府大地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6月25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6月例行发布会上,副厅长李银昌介绍,《条例》分为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70条。
其中,在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总体思路下,建立起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部门联动和区域合作的治理体系,并注重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推动土壤污染治“已病”和防“未病”有效结合、同向发力。
“这是近几年来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又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绿色发展的意义重大。”李银昌说。
为何要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发布会上,李银昌在谈及《条例》的背景时表示,保护好赖以生存的土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体现在《条例》中,首当其冲就是健全了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防治机制。例如,总则明确了政府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同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条例》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李银昌补充道,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还将通过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等举措,将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发布和通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壤的二次污染。
李银昌表示,在预防和保护上,《条例》从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实行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控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部署。此外,强调要加强未污染土壤、未利用地的保护和监管,防止土壤被污染和破坏。
“我们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讲好‘四川话’。”李银昌介绍道。
记者翻阅《条例》发现,《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作出了细化完善和延伸补充。
例如,针对川西北高寒草甸、草原以及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监管的情况,《条例》强化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土壤保护;针对四川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条例》加强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针对四川页岩气勘探、开采等情况,《条例》明确勘探开发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
同时,《条例》明确对四川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多样的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和未利用地加强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聚焦民情民生,讲好“百姓话”,这也是《条例》的一个特点。
李银昌举例提到,围绕群众关切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吃住日常,《条例》从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新增耕地的准入管理、突出耕地的安全利用等方面入手,要求定期开展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建立重要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机制,以及对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等,确保“吃得放心”。
同时,《条例》要求合理规划、关注用地自身土壤环境状况、把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合理安排成片污染土地开发时序、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等方面入手,“守护好群众的‘好房子’‘好花园’,确保‘住得安心’”。
更为具体的,在管控和修复上,此次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全流程治理要求。
落实了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根据不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采取不同的风险管控措施。
还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写进《条例》,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建设用地纳入名录,根据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落实了污染担责制度,明确污染责任人认定方式,规定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无责任主体污染地块进行修复。
如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对此,李银昌表示,《条例》对于健全从严监督、齐抓共管的保障机制做出了诸多部署。例如,将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破解资金瓶颈。同时,强化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撑。狠抓考核问责,依法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预警、约谈、挂牌督办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起该负的责任。
对此,下一步,省内将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目前已启动《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生态环境厅法标处处长万平在会上透露,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已初步修订完毕,正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21个市(州)政府意见。
此外,四川将把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严格查处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
“特别要严厉打击向农用地非法排放、倾倒、堆存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等违法行为。”万平说。
杨丹梨鹭华 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