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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报业集团销售业财税一体化及固定资产管理平台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的第四条“费用支付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价款:销售业财税一体化及固定资产管理平台系统的实施开发费用,在部署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 元,自验收之日起运行一年后支付剩余30%,即 元。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调整为:
“费用支付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价款:销售业财税一体化及固定资产管理平台系统的实施开发费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在部署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即 元;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第九条第2款处理。剩余10%的费用,即 元,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一年后支付。”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