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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秦怡)10月30日,记者从自然资源厅了解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裁量权规定》针对执法实践中常见且具有裁量空间的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裁量标准,包括“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占用土地;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破坏耕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19项行政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