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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协同保护巴蜀文化瑰宝 川渝携手为川剧保护传承立法

  川剧振兴发展迎来重大利好——5月27日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作为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共同确定的协同立法项目,《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也将于近日提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推动川剧保护传承立法,是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谱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巴蜀新篇章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非常必要、正当其时。”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何立法
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川剧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方剧种。作为巴蜀文化最具代表性和标志性的艺术样式,川剧是川渝地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传统文化。
  “1982年,四川省委省政府率先提出‘振兴川剧’口号,并提出川剧发展八字方针‘抢救、继承、改革、发展”,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国家一级演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川剧代表性传承人、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创始人余开源见证了川剧的发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川剧保护传承工作,把振兴川剧作为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推动振兴川剧取得实质性进展。
  随着文化市场风格快速切换,川剧传承发展也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传承链条断裂等严峻挑战,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基于川剧保护传承的现状,制定一部符合四川省情和川剧保护传承规律的地方性法规,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十分必要且紧迫。”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戴允康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
  据了解,为推进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和文化旅游部门多次联合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川剧行业管理者、演职人员、相关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并赴陕西、河南、山东等地调研,学习借鉴秦腔、豫剧、吕剧等地方戏剧的立法经验。“立法调研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川渝人大作出川剧协同立法的决定,激起了川渝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川剧从业者、爱好者的普遍赞誉。”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希望通过立法手段,为川剧的传承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让这一民族艺术瑰宝在新的历史时期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国家一级演员、成都市川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巧茹说。

如何立法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发展难点痛点

  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共32条,包括立法依据、基本原则、适用对象、主体责任、保护传承措施、川渝合作等内容。
  条例草案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主要依据,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财政预算、经费保障、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列举了川剧保护传承的具体对象,明确了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和参与川剧资源调查的义务;强化了对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和指导;加强对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等川剧艺术品牌,以及川剧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健全传承体系,建立传习基地,注重集体传承和活态传承。
  川剧传承的核心是人才。条例草案提出,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制度,加大对川剧领军人物、紧缺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加强川剧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对长期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川剧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建立健全川剧从业人员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福利保障机制;明确通过转岗培训、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川剧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保障。
  条例草案强化保护传承各项举措,明确提升川剧艺术创作水平,对经典传承剧目、曲牌进行记录整理和复排演出;加强宣传普及,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川剧进校园、演出交流、媒体宣传等方式推广川剧艺术;拓展川剧市场,推动川剧与科技融合、与文旅融合;加强川剧科研工作,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利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川剧提供相关服务。

协同立法
“条例+条例”模式实现“大同小异”

  加强川渝协同,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为川剧保护传承立法是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共同确定的协同立法项目,采取“条例+条例”模式:两地条例草案在主要内容、体例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又各自突出川渝特色,在具体保护对象、院团发展等内容和部分表述上有所差异,实现“大同小异”。条例草案明确川渝两地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的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创作、演出等深度合作;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和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
  条例草案强化了顶层设计,在明确部门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制定川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同时突显地方特色,在保护对象中增加了川剧独有流派(河道)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定,强调对具有代表性的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的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还注重凝聚多方合力,构建集体、活态保护传承体系,在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下,夯实人才、院团、创作、科研、教育等保护传承基础,拓展进校园、公共文化服务等保护传承渠道;细化保护传承举措,对川剧保护传承人才培养、进校园、智力建设、特色设施建设等作出规定。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国家一级演员钟燕平参与了立法调研,认为川剧立法充分体现了对传统文化从业人员的尊重和保护。“给传统文化从业人员打了一剂强心针,让我们看到了川剧曲艺表演的美好未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上,钟燕平如是说。与会者还从加强川剧档案建设和数字化保护工作、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设立专项基金、建设培训基地等方面,对条例草案提出建议。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