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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赖芳杰)10月9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官网获悉,日前,成都市《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完成了意见征集。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通知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公布。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成都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该通知适用范围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规定的住房是指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产权人办理入户申请需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1.入户申请表;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房屋信息查询记录;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5.申请随迁的,提供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等。6.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市民可在成都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进行线下办理,也可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申请线上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未成年人单独购房,申请入户时至少有一位监护人同时迁移。非直系亲属共有同一套产权住房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除抵押登记外,其他被限制登记的住房不能申请办理购房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