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5 要闻-
A5要闻
  • ·成都轨道交通27号线一期工程全线车站完成移交
  • ·四川拟统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 ·成都星桥光影中心项目开工
  • ·新能源车“移动充电宝” 今年将在蓉投放上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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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医疗费用“减负”

四川拟统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赵奕)10月9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四川正加快规范全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推进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将长期或终身需要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重大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目前,相关政策正通过省医保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悉,目前全省基本医疗保险以市级统筹为主,各地门诊慢特病政策不一,病种范围、认定标准不一,影响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此,省医保局起草了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实施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缩小地区之间差距,提升制度的均衡性和可及性,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征求意见稿提出,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适用于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全省将按照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对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认定依据、支付范围及待遇保障等进行规范统一。同时,还将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单行支付药品以及原有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的衔接实施综合保障。
  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后,纳入全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病种应满足以下条件:临床诊断及诊疗方案明确,并且主要治疗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病程较长、对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较高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或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病情相对稳定、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他合理情形。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公众可前往省医保局网站查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