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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相关人员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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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相关人员被处罚

  据新华社沈阳10月28日电记者28日从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布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目前,事故企业已全面整改并恢复生产,14名事故责任人已全部判决完毕,3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1名责任人员已合计罚款5957万元,盘锦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等48名监察对象已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
  据了解,事故调查报告中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建议已全部落实。对浩业化工董事长、江达扬升施工队长、中化十四建16万吨烷基化装置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融达监理总经理等14人提出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目前已经全部判决完毕,其中4人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9人按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决(1人因其他罪行已在服刑之中)。对3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1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5957万元,现已全部缴纳到位;融达监理公司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已被依法吊销。对盘锦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共计48名监察对象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撤职、降级等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