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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医疗转运”等价格项目立项

收费将有据可依

  国家医保局近日编制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现行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整合为36项,新增设立“航空医疗转运”项目、“安宁疗护”项目等,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更好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这是记者11月12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的。
  “立项指南积极回应社会诉求、适应临床进步,新设价格项目满足患者多样化服务需求。”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立项指南对诊查费、床位费、转运费等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增设立“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新增设立“安宁疗护”项目,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安宁服务供给短板,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
  新设的“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涵盖了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各类航空器为患者提供的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可根据航空器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情况自主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考虑到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该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立项指南还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
  2019年至2022年,中国民航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联合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等12个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地区的多家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陆续开展航空医疗救援服务。
  据统计,试点期间,每年开展航空医疗救护飞行近2000小时,救助伤患者2000余人。但受制于费用高昂、标准化建设不足、空域限制、专业人才不足、运作模式缺乏可持续性等诸多因素,航空医疗转运并未得到广泛使用。
  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加快对接落实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航空医疗转运”服务,为更多危重患者架起空中“生命桥梁”。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