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下载封面新闻APP
体验更多精彩
目前备案企业年金账户超4300个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赵奕)3月1日记者获悉,近日,四川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启动活动在成都举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四川将把发展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任务,省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充分履行在发展企业年金中的职能作用,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
据悉,随着国家不断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四川省紧随国家步伐,从199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截至目前,在四川省备案的企业年金账户数已超4300个,资产金额超550亿元。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四川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是做好养老金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提高退休人员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全省企业年金可灵活选择缴费标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缴费方式上,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职工工资收入情况,按比例缴费、定额缴费或比例和定额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按比例缴费的,可选择较低的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按定额缴费的,可在规定的工资总额比例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金额。具体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在企业年金分配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充分协商,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确定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分配办法。
单位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可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向单位关键岗位、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或临近退休人员等适当倾斜,还可按职工工作岗位、职务职级、工作年限、荣誉奖励、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设置分配系数,通过分配系数确定分配金额。
此外,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单位缴费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