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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商家已张贴禁烟标识
涉事餐厅已张贴“禁止吸烟”标识。餐厅供图
邻桌顾客用餐时吸烟。刘女士供图
近日,怀孕6个月的成都市民刘女士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帖称,她在双流区某鲜锅兔餐厅用餐时,附近几桌客人席间吸烟,闻到二手烟后她感到不适,便将困扰告诉餐厅老板,老板却表示不方便劝阻他人吸烟。
该帖发布后迅速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吐槽类似经历,还有人建议美食平台在餐厅简介里增添其是否为禁烟餐厅的标识。
那么,顾客能不能在室内餐厅吸烟?消费者的用餐环境该如何保护?3月19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刘女士告诉记者,2月21日,她与丈夫去家附近的鲜锅兔餐厅用餐,遇到附近几桌客人吸烟,本希望餐厅老板出面沟通解决二手烟问题,不料老板却说:“主要是天气太冷了,不然可以给你们换到露台用餐,这里是公共场所,怎么可能禁烟?我做不到不让顾客在餐厅吸烟。”
老板的态度令刘女士非常生气,她立刻拨打了相关投诉热线反映情况,工作人员随后联系了她,但只是从经营角度批评了餐厅老板。这令刘女士感到失望。
记者注意到,《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区,但应具备避开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商品批发零售、药品批发零售等公共场所内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刘女士说,冬日里餐厅门窗关闭,室内空气相对不流通,而在鲜锅兔餐厅的装饰中,无明确的“吸烟区”和“禁止吸烟”等标识。随后,刘女士联系了成都市卫健委,“爱卫办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这样的情况是错误的,他们将联系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怡心市场监管所,协助处理投诉问题。”
在多次举报投诉后,3月18日,刘女士收到了《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告知书》。
答复内容称: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怡心所工作人员到该鲜锅兔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设置吸烟区、未张贴禁止吸烟标识。依据《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要求商家张贴禁烟标识,对就餐人员吸烟的予以劝导,并可以根据《条例》的规定设置吸烟区。经复查,该店已张贴禁烟标识和“公共场所请勿吸烟,吸烟请移步室外”的提示。
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将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向相关经营单位普及《条例》的相关规定。
收到书面回复后,刘女士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从用餐日到现在,历经近一个月,一件很小的事却一波三折。”刘女士说,她把相关经历发布在社交媒体后,得到了不少网友的鼓励与支持。“其实很多人都有类似的困扰,我希望大家知道,在室内餐厅就餐时我们是可以拒绝二手烟的,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3月19日,记者联系了该鲜锅兔餐厅相关负责人,他向记者表示,已在用餐大厅的显眼处张贴了“禁止吸烟”等标识,“一共有6处贴了相关提示,大家的建议我们认真听取采纳。”
案例一
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期间,深圳市控烟办联合辖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在福田区组织开展5场专项控烟督查行动。12月7日19时许,本次专项控烟督查来到福田区景田周围餐饮场所,现场发现3位烟民在餐厅违法吸烟,执法人员对吸烟者进行《控烟条例》宣教并处罚。
案例二
2021年,由于认为河北省三河市某商场违规设立室内吸烟室,侵害了社会公众特别是母婴的身体健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作为原告,将涉事商场管理者某外资(三河)商场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内的3家公司告上法庭。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三河某管理公司存在的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判令该公司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霁月 邹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