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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研人员“松绑”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财政投入、固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成果……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于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西部创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在4月9日召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表示。
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新制定的《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
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共计十章六十四条,包含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科学技术服务与保障”等内容。《条例》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介绍,修订后的《条例》特色亮点很多,比如,加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推动解决四川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和财政科技投入不足问题。同时,固化了四川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成果,为科研人员“松绑”,为科技创新“赋能”。
此外,《条例》在更加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亮点纷呈。如《条例》第二十九条就明确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条例》出台施行后,如何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发布会上,科技厅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杨品华给出了具体措施。
杨品华指出,下一步,将从抓学习解读、准确把握《条例》实质精神;抓宣传宣讲、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抓科技法治建设、完善《条例》配套政策措施;抓重点工作、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四个方面入手。
接下来,科技厅将对照新修订的《条例》,清理四川现行科技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条例》不相符合的内容,确保与《条例》有效衔接。同时,结合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需求,细化《条例》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全方位构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
“此外,我们还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持续开展‘双向揭榜挂帅’,加快构建‘1+N’中试体系,多层次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为四川持续营造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杨品华说。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