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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6.5万尾鱼苗投放毗河流域

执法人员提醒不可非法放生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

6月6日,市民将鱼苗放入毗河流域。

  “放鱼啦!”6月6日上午,2025年全国“放鱼日”成都增殖放流活动在成都市金堂县举行,随着一声令下,市民、志愿者、工作人员等通过鱼槽将鱼苗放入毗河流域。
  此次放流了哪些鱼类?增殖放流有哪些注意事项,它和非法放生有啥区别?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增殖放流16.5万尾鱼苗


  “今年向金堂毗河流域投放了中华倒刺鲃4.5万尾、鲢6万尾、草鱼6万尾,共计16.5万尾苗种。”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对毗河生物多样性调查情况,决定今年在该水域增殖放流中华倒刺鲃、鲢、草鱼这三种鱼类,丰富当地水生生态资源。
  “投放鱼苗的选择十分严格。”该负责人说,放流前会对鱼苗进行检疫,运输过程中也会采取充氧等手段,确保每一条回归江河的鱼都是健康的。

部分物种不可放流


  什么是增殖放流?“用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放流水生生物苗种或亲体的活动,是修复水域生态、补充渔业资源、改善水生环境、促进渔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成都市农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
  该负责人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应当严格依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执行,重点需要把握三个方面:本地种、检疫合格、提前15日报备。本地种,就是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检疫合格,就是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提前15日报备,就是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非法放生可能触犯法律


  “增殖放流不是非法放生。”成都市农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说,非法放生,就是违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而进行的相关活动,主要行为包括:放流外来种、未经检疫和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比如放生巴西龟、清道夫、鳄雀鳝等外来入侵物种,或其他有病害的水生生物,这样不仅不会起到修复生态资源的效果,反而会引发物种入侵、传播病害、挤占本土物种生存空间等危害后果。
  为有效遏制非法放生行为,执法人员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会联合多部门对重点水域经常性开展巡查检查,对非法放生行为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