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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
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
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
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