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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的打击力度正不断加强
日前,黑龙江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券商投资部原总经理“老鼠仓”交易被罚案例。尽管相关交易未产生非法所得,但当事人仍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处以470万元罚款。除此之外,年内还有重庆证监局、吉林证监局、安徽证监局、上海证监局等多地证监局开出了“老鼠仓”交易相关罚单。监管部门对“老鼠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黑龙江证监局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处以47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汤某明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先后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实际履职并担任总经理,凭借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股票投资交易、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随后,汤某明实施了包括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国泰海通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等多项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三个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保利发展、金地集团、中信证券等多只股票,趋 同 买 入 金 额 合 计 达55134.9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累计无违法所得。
同时,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两人控制的多个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累计均无违法所得。
此外,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还控制使用“邢某”国泰海通账户、“罗某英”国泰海通账户、“胡某娟”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后)共计14010.95万元,无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汤某明本人及被暗示者的相关交易均未产生违法所得,但黑龙江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汤某明作出了分项处罚: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自行交易及暗示他人交易行为分别罚款250万元和200万元,合计罚款470万元。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老鼠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证监会数据显示,2024年,证监会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同比增长10%,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同比增长24%,市场禁入118人、同比增长15%;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178件,同比增长51%。从案件构成看,内幕交易案件、操纵市场案件分别达到了178件、71件。
据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