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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王某某、刘某等5人获刑。
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某火锅店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授意并安排店长刘某、“打锅工”周某某、厨师李某某将客人食用过的火锅锅底即“口水油”回收,经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与“新油”混合,重新配置成锅底,销售给客人食用。
刘某安排徐某在周某某工休时,多次“顶岗”对“口水油”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
经查,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该火锅店销售“口水油”金额为256605.13元。
高新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刘某等人将顾客食用过的火锅锅底进行过滤、提炼、熬制再销售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高新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2.5万元,并责令被告高新区某餐饮店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