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成都要立“新规”了
8月27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蓉召开。一份关乎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磅新规——《成都市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共27条,虽篇幅精炼,却涵盖机关单位职责、家庭监护、身心健康教育、法治意识培养、网络素养培育、学生欺凌防治、网络侵害防治等方方面面。
会场内,《草案》的起草说明让与会者深刻感受到立法的紧迫性与针对性。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中写道,对标新时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求,成都“未保工作”仍面临多重深层次治理难题。
即,统筹协同机制运行不畅,家庭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离异家庭儿童权益保障存在短板;欺凌防治执行力度仍需加强,一些孩子面对的心理阴霾未能被及时照亮;新兴业态监管有待完善,电竞酒店、剧本娱乐、文身医美等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等新型风险持续加剧;特殊群体帮扶精准度不足,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临时照护不到位,专门教育相关制度尚不健全等。
这些痛点、难点、堵点,既是城市治理必须直面的考题,也是立法必须回应的呼声。
事实上,成都并非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立法的“新兵”。
早在2007年,《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便已颁布实施。然而,近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多个上位法相继制定或修改,旧条例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如何立法?成都选择了一条务实的路径,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理念,将旧条例的名称调整为《成都市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若干规定》,将以刚性规定守住底线、补齐短板,重点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制度供给,切实回应未成年人成长中的急难愁盼,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法治筑基擦亮最具幸福感城市底色。
成都作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未保工作”兼具普遍性与特殊性。此次立法的重要使命之一,正是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治理模式转化为长效制度,将“成都经验”上升为法治规范,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试点探索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涵盖机关单位职责、家庭监护、身心健康教育、法治意识培养、网络素养培育、学生欺凌防治、网络侵害防治、性侵害防治、住宿安全风险防范、特定场所经营管理、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关爱帮扶等方方面面。
筑牢身心“防护墙”。《草案》明确,学校应当将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全员培训和学生教育内容。发现学生可能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分级干预措施。学校还应当建立长期请假、休学学生动态管理台账,及时了解其身心状况。
划定网络“高压线”。针对日益突出的网络风险,《草案》特别规定,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网络诈骗、传播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等网络侵害行为。
织密性侵“防护网”。《草案》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建立预防和制止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向他人泄露被害人个人及其家庭信息。
此外,《草案》还将“法治副校长”“欺凌防治”等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构建“避免受害”与“预防犯罪”并重、“救济措施”为补充的闭环管理体系,统筹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协同发力。
除以上亮点外,《草案》还规定了各部门应凝聚合力、协同保护未成年人。
《草案》指出,成都将依托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提供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权益维护、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举报。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报告、求助、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群团组织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诿。属于本单位职责的,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未成年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等紧急情况的,应当先行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此次是《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按照立法程序,后续还将面临二审或三审。在接下来的审议过程中,起草组还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按照规定,《草案》施行后,《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将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成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将完成一次“全面更新”。成都将以更精准的制度供给,回应未成年人成长中的急难愁盼。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