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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侵权的“国赤山泉”桶装水。图由受访人罗先生提供
今年8月,云南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赤山泉公司”)负责人罗先生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原告是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夫山泉公司”),起诉理由是侵害农夫山泉的商标权。这起侵权纠纷案因“‘00后’做水”“创业被索赔”等因素,引发广泛关注。
罗先生称,被起诉侵权的“国赤山泉”桶装水品牌是由其公司合伙人浦女士设计的,“浦女士是个‘00后’,在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工作。”
在起诉书中,农夫山泉公司认为,“国赤山泉“桶装水的商标标识,与农夫山泉饮用水产品标识高度近似,希望国赤山泉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2026年9月10日,该案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罗先生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当天法庭并未宣判,让双方重新补充证据。
社交平台上,“‘00后’创业做水遭农夫山泉起诉”“索赔15万元”等关键词引发争议,一方是小微创业者,另一方是市场上知名的大品牌,两方对比之下,有人认为,是不是大品牌维权过度?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存在抄袭嫌疑,应当知错就改;也有网友觉得初创品牌需要更多包容,案件结果有待法院裁定。
记者了解到,被起诉侵权的“国赤山泉”桶装水由国赤山泉公司生产并销售,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罗先生。罗先生同时还担任云南某教育投资集团、纸业公司和文化传播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东和董事。而国赤山泉公司仅是罗先生名下比较小的一家公司。
罗先生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起诉书显示,农夫山泉公司认为“国赤山泉”桶装水包装上使用了与农夫山泉类似的商标标识,“从使用的位置和标识与农夫山泉商标相比对,均为三座山峰连绵,且有湖中山峰的倒影,两者高度近似。农夫山泉方面认为,国赤山泉公司使用的这个商标标识,与1341841号‘农夫山泉’商标两者高度近似。基于农夫山泉极高知名度,一般消费者会误认为该产品为农夫山泉系列产品或者与其有关,侵害农夫山泉的商标专用权。”
农夫山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国赤山泉公司)、被告二(云南雄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系生产销售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行为;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有一定影响的产品包装、装潢的产品,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判令被告三(陈某品,系被告二的法定代表人)对被告二的上诉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记者梳理发现,此案背后并非一起简单的商标争议。9月14日,记者联系到国赤山泉公司的负责人罗先生。他告诉记者,他近期确实收到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件在9月10日已开庭,但法庭未宣判,而是让双方重新补充证据。
记者注意到,国赤山泉公司被起诉侵权的产品为一款净含量为8L的桶装水,其商标标识主体应用白底红字,并在“国赤山泉”四个字旁边有商标注册证书的“®”符号。这一作品为山峰连绵的图案,位于国赤山泉四个字的正上方,且中间有绿色山峰,湖中有倒影。罗先生同时还提供了一份“国赤山泉”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作品在2022年3月28日创作,经山东省版权局审核,著作权人为云南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证书状态为“有效”,作品处于“未发表”状态。
9月14日,罗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其公司一款水产品“国赤山泉”桶装水,产品还未正式上市,就遭到农夫山泉起诉,索赔15万元。他表示,目前仅制作样品用于市场调研,还没有量产销售。“我们公司实际上的经营体量并不大,也没有什么知名度,这次起诉对我们还是有影响。”
关于“国赤山泉”桶装水这一品牌的设计,罗先生称,品牌由该公司一名合伙人——“00后”女孩浦女士设计,浦女士在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工作。罗先生说,这个Logo的图案设计灵感来源于设计者老家的“赤水河”,老家房屋门口有一座山包,打开门就能看见山峰。而且这款产品目前仅制作样品用于市场调研,还没有投放到市场上,“我们的样品早已下架,包装还处于修改过程中,不知道为什么会被起诉。”
天眼查显示,国赤山泉公司目前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起因是因为一起广告合同纠纷。
记者注意到,在农夫山泉公司的起诉书中,起诉原因与罗先生的说法有出入。比如,罗先生说“国赤山泉”桶装水目前仅制作样品用于市场调研,还没有量产销售。而农夫山泉方面提出,他们发现被告一(国赤山泉公司)委托被告二(云南雄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国赤山泉”桶装水大量对外销售。
农夫山泉公司还提出,被控侵权产品的外包装使用与原告产品在规格、形状、大小方面均一致,在整体构图、颜色组合、图形文字排列、布局方式上与原告产品的包装装潢极其相似,上述行为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其生产的上述产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在相关证据材料中,农夫山泉公司发现,国赤山泉公司在一栋居民楼中,存放了大量印有“国赤山泉”字样的桶装水产品。从产品包装上来看,“农夫山泉”原有的四个字为红底白字,而“国赤山泉”四个字为白底红字,而在产品名称上“山水”图案上两者颜色近似,均采用了渐变绿色加水波设计,不同的是,农夫山泉的“山上”有两只飞翔的小鸟,而国赤山泉的“山脚”有一股喷涌而出的山泉水,并在“国赤山泉”四个字下方标明有“含锶型水”,产品配料为天然自涌泉水。
对于该情况,记者问询了农夫山泉方面,该公司总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商标侵权方面的问题,会有知识产权部门的同事进行处理并答复。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应。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