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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保障新政来啦

重大疫情时这些中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8月4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提出,支持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同时四川将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和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基层中医医疗机构
将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面,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参保人中医医疗需求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四川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养老服务也是此次《政策》涉及的重点之一。《政策》提出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同时,《政策》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提升中医药医疗机构的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
  支持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方面,《政策》涵盖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创新性中医诊疗项目。其中,“互联网+”中医项目将按急需诊疗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四川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时让参保人员享受到中医新技术。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提出,在重大疫情中,对于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中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及经四川省药监部门批准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等,将按照国家及四川相关规定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预算向中医医共体适当倾斜
针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调价评估

  作为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措施,《政策》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预算”管理、“一个总额付费”的统筹区,在总额预算上对中医医共体进行适当倾斜。医共体纳入点数(值)法区域性总控的统筹区,要在调整系数上给予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予以适当倾斜。
  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也是此次《政策》的重要内容,具体通过价格动态调整和价格项目评审常态化两部分展开。
  《政策》要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开展调价评估,对于达到启动条件的,将稳妥有序进行价格调整,并重点提高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也将常态化开展,《政策》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评审。同时,结合中医诊疗特点,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单独开展立项评审,促进中医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
  此外,为促进中成药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提出以省级或省际区域联盟为基础,探索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

(据成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