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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

四川出新规:触碰“高压线”罚款最高可处2万元

  四川有2.6万个小区,业委会是推动小区自治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现实中,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业委会不履职、乱履职造成的小区管理混乱现象。如何进一步规范业委会履职?
  10月2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四川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简称《条例》)这一地方立法中,对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和规范履职行为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其中明确9条“高压线”,业委会成员违规最高罚款将达2万元。

加强培训与表彰提升业委会成员履职积极性

  作为业主自治组织,业委会成员从事的是志愿性工作。“虽然有些小区会有一些工作补贴,但补贴标准相对较低。”《条例》起草组成员、四川省住建厅物业管理专家伍三明介绍,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涉及面广,不仅要求成员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还需要应用法律、管理、工程、财务等不少专业知识,一般没有相关知识背景的人难以胜任相关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成员专业知识的匮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其履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伍三明介绍,为推动业委会积极履职,《条例》对加强业委会培训与表彰做出了明确规定。他介绍,《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
  同时,对于业委会的付出,将给予积极表彰。“当选并做好业委会工作,不仅需要付出大量时间与精力,还面临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风险,所承受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不是少量工作补贴就能弥补的。”伍三明介绍,为此,《条例》修订起草时专门考虑了这一点。
  他介绍,在征求人社部门意见后,《条例》第48条第2款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模范履职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给予表彰,“这一规定,在全国物业管理立法中,尚属率先”。

(下转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