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11 时评-
A11时评
  • ·发扬“三牛”精神 奋斗开创新局
  • ·“良心发现”式道歉更显维权之难
  • ·企业发红包留职工过年 防疫温情“两相宜”
  • ·慰问不在“调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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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发现”式道歉更显维权之难

 

 □李思辉

  郭敬明于2020年的最后一天,就当年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事件发文向庄羽道歉,表示要将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版税以及全部收益赔偿给庄羽。随后,庄羽也表示接受这份迟来的歉意,并提议将《圈里圈外》《梦里花落知多少》两本书的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用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
  时隔15年,当年轰动一时的文坛抄袭事件终于尘埃落定,郭敬明的道歉虽姗姗来迟,但终归还是来了。
  对被抄袭的一方来说,虽历经曲折但维权的目的已经达到,接受道歉并提议联合设立反剽窃基金,体现的是一种大度。对抄袭的一方而言,道歉是一种心灵的自我救赎。诚如郭敬明所说:“时间过去了十五年,这个错误一直伴随着我,从我年少,到青年,到如今马上走向四十岁的人生中点。”然则,一个道歉,一个接受道歉,看似“你好我好”结局,却称不上圆满。
  众所周知,包括文学创作在内的著作权是一种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和世界上很多国家一样,我国《著作权法》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保护有明确规定。然而,现实生活中,著作权被随意侵犯的事情时有发生。
  从文学作品到影视剧编剧,从论文著述到散文诗歌,抄袭司空见惯。近年来,我国通过修订法律、完善机制、加大惩处力度,一定程度提高了著作权保护的水平,然而面对抄袭,取证难、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低等问题依然未能彻底改变。
  《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事件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堪称一个公共事件。但就是这样一个是非明晰的公共事件要抵达“让抄袭者低头认错”之目的,也是千难万难。
  其实,早在2006年法院就已经判定郭敬明抄袭属实,判决其赔偿20万元以及公开道歉或公开判决书,当时郭敬明拒绝道歉。明明剽窃了他人成果,却依然可以“年轻气盛”拒不承认;面对上百名作家、编剧、导演的联名抵制,依然可以拒不认错,继续捞金发财。最令人忧心的是,相当一部分“粉丝”,明明知道抄袭属实,却并不以此为耻,每遇公开辩论依然毫无原则地力挺偶像,没有一点对是非、对法律的敬畏。
  在一些人眼里,剽窃抄袭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对“著作权”,相当一部分人漠不关心,甚至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抄来抄去很正常。殊不知,抄袭之风盛行,扼杀的是人的创新精神、社会的创造活力,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剽窃他人的创意、作品,实则与偷窃他人的财产无异,都是一种可耻的偷盗行为。在不少国家,抄袭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失信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而且必须承受很大的舆论压力,一些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对抄袭者几乎是“零容忍”。眼下中国也需要营造这样的维权环境、舆论氛围。
  回到郭敬明抄袭事件,郭敬明这个时候才道歉,有人指责其此举是为了刷流量推销自己正在上映的电影,郭敬明则把动机归结于“现在我明白,如果我一直逃避自己的过去,不肯承认和面对自己年少时候犯下的错误,我永远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大写的人。”
  说到底,这要么是一次炒作需要,要么是一次良心发现。如果是炒作需要,那所谓的“道歉”简直是对公众的愚弄。如果是“良心发现”则再一次折射出现实中的维权之难——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著作权维权案件,最终“抵达应有的效果”需要依赖15年后抄袭者的“良心发现”,真不知道到底是该喜还是该忧。
  惟愿郭敬明迟到的道歉以及引发的讨论,能够对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有所促进,期待“抄袭可耻”的社会心态尽早形成,高度尊重知识、悉心呵护创新能够成为社会的普遍公约数。
  

据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