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15 文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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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屡屡出事道歉信就能抵消一切?

  

□荀超 李雨心 刘可欣

  近日,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涉及诈骗一案,引发众多讨论。尽管马伊琍工作室很快就代言品牌涉嫌违法犯罪一事发布声明,表示第一时间已与该品牌提出解约通知,并向广大消费者和加盟商道歉,但很多网友并不买账。
  明星代言品牌屡屡出事,拿着高昂代言费的明星们,用一封道歉信真的可以抵消一切了吗?那些因为信任明星而加盟品牌、购买产品的受害者的利益,该由谁来维护呢?
  除了马伊琍代言品牌被曝出问题,近日因虚假宣传,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也被有关部门罚款20万元,该产品正是由艺人章子怡、陈数代言。
  除此之外,金融类产品成为了明星代言翻车的“重灾区”。在2020年,因代言的“爱钱进”被立案侦查,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汪涵被投资者喊话“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同时,“爱钱进”的另一代言人刘国梁亦被投资者声讨,要求他“还钱”。
  随后,在同年7月2日、7月5日,两人分别发声明道歉。在道歉声明中,汪涵表示会积极跟进此事,刘国梁也表示自己会最大限度地与平台、政府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积极沟通,和大家一起合法、合规地推动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
  无独有偶,杜海涛被“网利宝”投资者“维权”,李诞代言女性内衣产品被批“冒犯女性”,张涵予代言的“人人贷”爆雷……此类“翻车”事件屡见不鲜。代言产品出事后,仅凭一纸“道歉函”向公众交代,似乎已经不能平息消费者的“众怒”。
  明星代言的品牌出事,是否发一封道歉信就可以了事呢?现在,越来越多的男明星代言以女性市场为主要消费者的产品,例如彩妆、护肤品,甚至是卫生巾,明星代言的产品范围真的是不受限的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宝律师。
  在李金宝律师看来,明星代言问题,早已经是法律上老生常谈的问题。针对马伊琍代言品牌诈骗一案,他表示:“从目前看,马伊琍代言之前肯定不清楚存在诈骗的预谋,否则那就是犯罪共犯。但是,马伊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马伊琍的代言行为显然已经成为诈骗的工具,相应的明星代言合同,按照《合同法》52条之规定,应属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马伊琍本人并没有实际的损失,不能扣留代言费,全部应当返还或者直接配合司法机关上缴赃款。2021年5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第26条第5项明确规定‘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应当及时上缴清退。很显然,这种偏劳务性质的收入,被列入违法犯罪清缴退赃的范围。”
  那么,明星代言的范围是否有限制呢?李金宝律师答疑道:“明星代言应当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例如药品、保健品,这个属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的范围。其次,食品、化妆品、教育产品等产品,明星代言不能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最好代言之前能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对代言对象及广告词进行合规审查。
  其次,明星代言应当对产品了解、使用后才能代言,否则将面临行政罚款和民事连带责任。”对于一些男明星代言女性产品的现象,李金宝律师直言:“违反《广告法》必须经过自己使用才能代言的原则。”
  那么面对代言产品或品牌出事,代言明星应该如何应对呢?李金宝律师给出了建议:“如果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明星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主动退还代言费,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并向公众道歉。仅仅道歉,或者推卸责任,在目前健全的法律基础上,属于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