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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渝两地人大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 ·“立法过程中,川渝人大联系次数多到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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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泄漏及时预警,跨省打击违法采砂

川渝两地人大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2020年9月15日,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座谈会在阆中召开。(资料图片)

  长江有一条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作为川渝两地共界河流,干流全长1345千米、流域面积3.92万平方千米——这条河流的名字叫做嘉陵江。嘉陵江风景秀丽、人文名胜景观丰富,多年以来,在灌溉、发电、航运、水产等诸多方面惠及了沿江两岸的市民。
  从2019年开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嘉陵江流域的立法保护纳入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任务,在信息协同、生态补偿协同、水污染协同治理、资源协同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着手立法工作。

创新协同立法模式
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

  “广义上来讲,嘉陵江(包含渠江、涪江)是四川省内跨市州最多的河流。2019年,省政研规划院接到了立法任务后,我就开始全程参与。”7月21日,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法治与标准研究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张璐接受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从时间上来说,立法是一个持久战,从确定立法计划起,一般都会经历两年的时间。我们其中一个目的,是解决嘉陵江目前仍面临的许多问题。比如管理的碎片化,当存在尾矿泄漏风险时,上下游如果没有及时的信息沟通和监测预警机制,势必对下游的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在接到立法任务时,我们成立了由法律、技术知识背景人员组成的起草专班,这是立法工作走出的第一步。搜集资料时,我们收集了三十多万字的流域现状资料,汇编了近百万字的法律政策并动态更新,为立法打下了基础。”张璐回顾立法过程时对记者说。
  2020年9月和12月,两省市人大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了多次联合实地调研,为制定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由于重庆市去年7月已出台《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所以这次针对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双方探索了一条新的协同立法模式。结合两省市实际,四川将以‘条例’的形式出台,重庆将以‘决定’的形式出台。目前《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通过一审,预计将会在今年底出台。”张璐说。

防范跨界污染风险
打破流域治理行政壁垒

  张璐告诉记者,立法过程中,针对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环境风险隐患多、绿色发展相对不足、跨界协调碎片化”的四大问题,从各方面都做出了细化规定。
  针对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的情况,张璐说:“实际上嘉陵江的干流水质是较好的,长期保持在Ⅱ类优良水体,但是部分支流存在水质不达标的情况。条例的内容并不只局限于‘管水’,而是考虑到对‘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个流域生态的系统保护。”
  解决环境风险隐患、保障饮水安全也是此次立法的重要任务。“这次立法我们必须解决输入型污染之痛,防范跨界污染风险,不仅要保障两岸市民的饮水安全,也要防止沿江的生态系统遭到连带破坏。”张璐说,由于沿江分布着一些工矿企业,这类企业往往用水耗量很大,会影响占用生活、农业用水,“通过本次立法,我们将以规划引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嘉陵江流域绿色发展。”
  “当产生尾矿泄漏风险时,上下游如果没有监测预警机制,没有及时的信息沟通,势必对下游的环境安全造成威胁。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时,当发生非法采砂船舶向另一方水域逃窜的情况时,非法采砂发生地一方如何迅速、方便地追击查处?”谈到跨界协调碎片化的问题,张璐举了这样两个生动的事例,“加强流域治理,必须打破行政壁垒!”

设立“区域协作”专章
统一流域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近年来,川渝两地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嘉陵江干流出川入渝和重庆入长江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但两地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流域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烈,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早在今年5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伟华就对制定《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必要性作了解读,“制定《条例》,通过立法协调各方利益,事关流域沿岸人民福祉,不仅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两山’理论的实际举措,也是实现流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迫切需要。”
  据悉,围绕跨省市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条例》特别设立了“区域协作”专章,以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河湖长制为抓手,从规划、污染防治、应急、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生态补偿以及监督等方面,规定了与重庆市的协同机制、方式和内容。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曹笑 见习记者 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