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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泸州古蔺县纪委监委在古蔺县马嘶苗族乡召开警示教育会议,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
2017年,马嘶苗族乡茶园村成立了古蔺县华木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熊强为理事长,姜公银为副理事长。2018年12月,专合社共筹集原始股金27.4万元,其中群众入股资金17.4万元、茶园村集体入股资金10万元。为了资金安全,专合社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印章由理事长掌管,密码由副理事长掌管,存折由出纳掌管。
2019年3月,熊强以解决合作社前期办公费、项目启动资金等为由,从出纳处获得存折,姜公银配合熊强取出3万元原始股金。见熊强将这笔钱用于私人开支,姜公银也从原始股金中“借支”0.5万元。
此后,二人各怀鬼胎却又密切配合,从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以办公开支、购买茶叶等各种名义,虚列一系列支出名目,分10余次从专合社存折中领取了原始股金19.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其中姜公银实际分得8.986万元,熊强分得10.4435万元。为了掩盖贪占事实,二人伪造工资表,做假合同,并找人仿冒签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熊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身为党员的姜公银被开除党籍,并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专业合作社资金8.9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