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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法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司法护航绿水青山的生态本底

2021年6月3日,长江上游首个“水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正式揭牌。

  近年来,崇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州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通过创新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强化环境资源案件的源头预防、源头治理和源头化解,初步形成新时代生态保护司法供给新模式,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
优化司法保护新机制

  提升环境保护成效,重在源头治理。2017年3月,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后,通过设立生态修复基地,督促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起到了依法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
  2019年6月,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在崇州市鸡冠山国家森林公园正式揭牌,该基地规划面积约3.3万平方米,通过应用“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的生态修复“4R”(Rehabilitation)机制,建设山青水绿、鸟语花香的美丽林区。2020年6月,崇州法院在成都地区首次将公园城市理念与生态修复教育基地相结合,积极推动在黑石河公园区域内建立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由该院审结的4件涉环资案件的7名被告人在修复基地补种价值10余万元的树木4棵。2021年6月,长江上游首个“水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正式揭牌,当天放流鱼苗28000余尾。至此,高山、平坝、河流三处修复基地全部建成,已累计恢复耕种农田87.75亩,补种树木4000余株,回填土地14余万立方米,人工投放各类鱼苗150万尾,生态修复做到了立体化、全方位、无死角。

坚持多元参与
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

  为最大限度促使被告人参加环境治理,崇州法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借助环保公益组织的力量参与案件办理,起到很好的效果。2019年9月,崇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时,两名被告人自愿参加为期一年六个月环保公益活动,环境保护中心对两名被告人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并作出综合评定。
  为助力崇州水环境治理,2018年5月,崇州法院法官工作站入驻崇州市河长办,确定15名员额法官对应崇州全域15条主要河段,提供“一对一”精准司法服务。2020年6月,崇州法院联合省法学会、省律协、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举办外江流域的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为主题的论坛会,现场签订框架协议书,对下设4个管理站分别提供司法服务。2018年8月,崇州法院驻国家大熊猫公园成都片区法官工作站在四川鞍子河自然保护区正式挂牌,通过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案件巡回审理、日常巡园查看、重点巡回宣传等“三巡”工作,切实维护好国家大熊猫公园的生态建设。

加强司法宣传
厚植绿色发展新理念

  为传播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崇州法院“晓双工作室”“杨婷工作室”深入校园、社区等,利用“6·5世界环境日”、节假日、地方会期等节点,通过以案说法、庭审直播等形式开展环境司法主题宣传活动80余场次,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2020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对司法宣传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崇州法院大力推行网络开庭,对环资类案件实行公开、网络直播等方式进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仍然坚持以巡回审理为主、定点审理为辅,通过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2020年,在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审理时,法官在案发地附近的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该校部分师生参加旁听,潜移默化地传播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理念。
  2022年2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批准在崇州法院开展“数字法庭”试点改革。下一步,崇州法院将以街子旅游环保法庭开展“数字法庭”试点为契机,以恢复性、协同性、预防性司法理念为引领,构建全方位、全链条、专业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作出乡村法治表达。
  闫宇飞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