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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开始,高温占据四川盆地主场。综合中央气象台和四川省气象台的预测结果,四川盆地连晴高温将“超长待机”,一直要持续到下周才“退烧”。趁“热”了解下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高温津贴,你的高温津贴领到了吗?
8月20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总工会了解到,日前,四川省总工会会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四川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元至23元。新标准已从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如果单位已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清凉饮料,并以此为由不再发放高温津贴,合理吗?《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到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反映。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如果因高温天气停工,或工作时间缩短,用人单位以此降低工资待遇,合理吗?肯定不合理。《通知》明确,不得因高温停工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通知》要求,应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此外,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