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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川剧“戏”水长流?

川渝协同立法 共唱一出好戏

成都大运会开幕式上,川剧变脸方阵激情登场。四川省人大供图

  川剧,这门诞生于巴蜀大地上的艺术形式,作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曾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川剧也面临着阵地丢失严重、人才青黄不接、市场萎靡不振等诸多困境。
  在传承与振兴的挑战面前,川剧发展如何实现“破圈”突围?9月1日,《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四川条例)与《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重庆条例)两项法案正式施行,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探索,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共演一出戏,共立一部法。川渝两地同向发力、携手合作,共同探索川剧的振兴之路。新出台的四川条例有哪些亮点?川渝将如何携手推进川剧保护?8月28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了解四川条例出台的背后故事。
  

破圈与振兴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立一部务实、有分量的法律法规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只有一个信念,就是一定要立一部让川剧人觉得有分量、务实管用的法律法规。”徐建群说。
  立法过程中,2023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结合主题教育重点课题调研,深入成都、绵阳、自贡、乐山等8市,跑遍了省内规模较大的川剧院团,全面了解川剧保护传承的现状,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全过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从戏外看,川剧发展面临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大多数剧目为了参赛而排演,获奖后就束之高阁,对比秦腔、越剧等其他地方戏剧,川剧缺乏脍炙人口的金曲,艺术上叫好的精品难以保证成为卖座的产品。
  从戏里瞧,基层川剧院团面临人才青黄不接、濒临消亡的局面。徐建群说,川剧有小生、旦角、生角、花脸、丑角5个行当,但调研时发现,在演员培养中对于花脸、丑角等行当并不重视;同时,过于重视演员培养,而忽略了编剧、音乐、营销人才的培养,导致川剧整体人才结构不合理。这些都是在立法过程中着重考虑的地方。
  数据统计,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共征集意见建议200余条,就代表群众反映的政府投入力度不足、川剧人才培养、川剧进校园等问题,两地条例均进行了正面回应。
  “比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武生在练功过程中受伤后,光靠单位补偿很难解决后续问题。”徐建群说,这个问题在四川条例中的第十七条就有要求,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鼓励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同时需要注意的,还有川剧传承需要的守正与创新。其中包括要抢救性保护留存下来的川剧相关书籍,其中不乏一些孤本、善本,还要对名家名段的影像资料进行数字化保护,复排《巴山秀才》《死水微澜》等经典剧目。
  在创新方面,四川条例中提到,鼓励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加大剧目创作、表演形式、唱腔音乐、舞美设计等改革创新力度,创作符合不同群体观演需求、版本多样化的优秀剧目,推动川剧走出剧院,走进生活场景。
  

共性与特色
两地条例各有侧重
是首个文化类跨省协同立法项目

  早在2019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川剧保护传承立法调研;2022年底,在广安召开的川渝人大第四次联席会议上,明确表示将川剧保护传承立法列为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和年度合作事项,进行全力推进。
  在立法过程中,川渝人大在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都保持密切协同。“为了共同目标,在调研过程中,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还联合前往陕西等省份考察走访,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收获非常大。”徐建群说。
  不仅如此,双方还形成了《川剧保护传承立法备忘录》,在保护对象、制度设计、推进时间等方面作出统一安排。数据统计,川渝人大仅互访调研的次数就有6次,举行专题改稿会4次。
  作为国内首个文化领域的跨省协同立法项目,川渝两地的条例草案经过双方多次磋商和论证,实现了“大同小异”。
  “大同”在于两地条例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保护传承措施等方面保持一致;“小异”在于两地条例在院团发展、人才培养等8个方面分别制定差异条款,各自保有特色。
  川渝联合立法,在业内人士看来,带来的机遇在于整合双方资源,优势互补,做大蛋糕。从两地条例来看,双方都提出要推动川剧与旅游深度融合,在文旅场景中植入川剧文化元素,在文创、演艺等方面,四川已有不少基础,可供重庆借鉴交流。
  在双方条例中,也提到了未来合作交流的内容。例如,川渝两地将联合举办川剧节(展),建立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鼓励两地院团合作改编传统剧目、新编历史剧目。两地还将联合开展各种省际、国际交流活动,让川剧这出“好戏”,变成两地文化发展的“大戏”。
  

守正与创新
聚焦痛点难点
从立法导向上强化解决实际问题

  川剧,自古就有“蜀戏冠天下”的美誉,如何打破目前“精而不兴”的局面?
  “川剧不能光有阳春白雪。激发川剧行业的内生动力,必须守正创新,让川剧与时代同频共振,走进群众的生活场景。”在徐建群看来,川剧的振兴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也离不开社会的支持。
  川渝联合立法,正是川剧传承保护的第一步,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从顶层设计上入手,激活行业发展的一池春水。
  “首先,在体例结构上,两地法规文本不搞‘大块头’,减少‘穿靴戴帽’条款,让文本更加简明扼要,措施更加务实有效,在提炼以往有效的经验做法外,还聚焦痛点难点,强化针对性解决措施。”徐建群说。
  在顶层设计方面,四川条例第五条中提到,四川省政府应当制定川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川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同时,围绕“有人演”“有人看”等问题,从人才培养、川剧进校园、职称评审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给出了建议;围绕“演什么”“怎么演”问题,从剧目创作、演出交流、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围绕提高“影响力”“传播力”问题,从宣传推广、线上传播、文旅融合等方面给出了方向。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很多川剧院从业人员说他们已没有演出阵地,所以四川一定要抓好院团建设。”徐建群说。
  如何加强川剧主阵地建设?徐建群表示,加强川剧院团建设,重点是打造有专业演出队伍、有固定排演场所、有剧目创演能力、有充足经费保障的“四有院团”建设;深化以大院团为龙头、国有院团为骨干、其他基层院团为补充的院团综合布局,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团体,改造已有的文化设施,新建、改建一批小剧场,打造新时代“戏窝子”。
  这些具体的实施路径,在四川条例中也有诸多体现。同时,在扶持基层和民营川剧团体发展上,也鼓励四川各级政府扩大各级文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对基层川剧表演团体给予支持,推动这些基层院团活下去、活起来。
  “我相信,四川条例的出台实施,只是一个开始。”徐建群说,可以期待的是,这颗种子种下去后所结出的丰硕果实,将让川剧之美,再度盛放于巴蜀大地。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罗田怡 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