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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剧院院长陈智林:

川剧立法让我们找到了价值根源和发展根基

陈智林与其扮演的“苏东坡”画像合影(资料图)。 荀超 摄

  “川剧立法是对川剧事业的推动和促进,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也让我们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根源和发展根基。”9月1日,《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四川省文联主席、四川省川剧院院长、著名川剧表演艺术家、“二度梅”得主陈智林在接受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难掩激动和喜悦。
  作为长期致力于川剧传承、发展、传播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陈智林一直盼望着川剧立法的到来。“我当了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谈得最多的是对川剧立法的一种渴求。随着《条例》出炉,我觉得特别充实,特别有底气。”在他看来,《条例》的实施不仅为川剧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为川剧的传承与保护注入了新的活力。
  陈智林回忆,过去,川剧的保护和传承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川剧人的努力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以前没有法律的保障,大家是迷茫的,目标性和目的性都不明确。现在,不管是排练还是演出,大家都‘不待扬鞭自奋蹄’,都铆足了劲,用最大的努力完善自己的艺术人生。”他说。
  《条例》共三十四条,对川剧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立体的保障。包括明确川剧保护传承的对象范围,完善川剧保护传承工作体制,健全川剧传承体系,强调川剧的宣传推广与文旅融合,强调区域合作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深化,为川剧艺术长期、稳定发展,事无巨细,保驾护航。
  陈智林感慨地说:“法治的保障是精气神的保障,是对文化自信、人生自信的保障。《条例》的出炉,让川剧人活得更真实、更有尊严,做每件事情都有依据了,有法可依是我们工作的能量和动力,促使我们艺术创作的源泉更清晰。”
  作为省级院团,四川省川剧院始终致力于扶持基层地方院团,携手乐山、内江、遂宁、广元等地方单位,推出了如《大千世界》等优秀剧目。“只有百花齐放,才能让川剧艺术春满园;只有共同繁荣,才能迎来真正的辉煌。《条例》的出台,更是为我们增添了底气,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创川剧的美好未来。”陈智林说,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川剧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得到更加全面、有效地保护,同时也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成为中华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