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5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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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

成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瑞鹏)2月8日,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此作了解读。
  通知指出,《通知》施行之日起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两位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了如下解读。
  问题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是只需要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即可吗?
  答:《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比如贷款期限不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数。
  问题2:如果某位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延迟到61岁11个月,贷款到期日是适用“男性不超过68周岁”,还是适用“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66岁11个月呢?
  答:出生时间在1965年1月至1976年8月期间的男性,虽然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不满63岁,但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68岁执行。同样地,出生时间在1970年1月至1981年8月期间的女性,虽然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8岁,但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63岁执行。
  问题3:如何理解“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答:“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主要适用于法定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群体,比如,如果某类人群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65岁,那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70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