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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
小徐在某机场停车场被一辆车撞倒,车主小林将事故的监控视频发布到网上,称小徐“疑似碰瓷”,导致小徐遭到多名网友攻击。小徐认为小林发视频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名誉权,遂将小林和发布视频的媒体起诉至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经审理后判决,某社交平台账号向小徐道歉并支付维权开支5500元,小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徐维权开支500元。
6月23日,记者采访了该案的主审法官、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审判员景圆圆,对这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还原和了解。
这起名誉权纠纷,要追溯到2023年9月。当时,小林驾车在某机场停车场与小徐发生交通事故,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开车的小林负全责,小徐无责。
原本,这起事故可以到此为止,但后续这段事故的监控视频却被放到了网上,并由某媒体账号发布并扩散。该账号配文称,“网传男子在机场停车场停车,地面交通工作人员疑似碰瓷。”视频中,一辆新能源汽车在转弯时,将前方的地面工作人员小徐撞倒,而小徐被撞时的面部表情,也在视频中被刻意播放了两遍,并配上“疑似碰瓷”“表现极其夸张”等字样。
事后,该视频账号还发布了第二段视频。相关视频均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在下方评论称:“这种心术不正的人能干什么工作?”“碰瓷是违法的!”
这些视频从何而来?小林在庭审中陈述,其未向平台投稿或爆料,但他曾将交通事故的视频分享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至于媒体账号为什么发出来,他也不清楚。
随着这些视频的发酵,小徐莫名背上了“碰瓷者”的骂名,给他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困扰。为此,小徐将小林及视频发布媒体起诉至法院。
成都互联网法庭审理后认定,案涉视频账号是一个拥有百万粉丝的媒体“大V”,但在发布视频时,并没有对爆料投稿的信源进行核实,而是偏信一方的说辞,对事故中的另一方面部没有进行马赛克处理,相关文案给网友造成了误导,也给当事人小徐造成了极大的负面评价,损害了小徐的名誉,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视频系被告小林向该公司投稿,但小林系该视频第一手管理人,却将案涉视频转发至亲人及朋友那里。法院认定,被告小林对原告小徐诉求道歉的请求不承担责任,对导致本案发生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某社交平台账号向小徐道歉并支付维权开支5500元。同时,小林也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徐维权开支5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选择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审判员景圆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媒体发布者对新闻事件真实性进行核实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不能通过“标题党”行为博取流量,在明知报道的内容非真实时,应当立即做出澄清,而非通过模棱两可的言论再次吸引眼球。
媒体人不仅要明确事前的必要审查义务,更要注意事后跟踪报道的诚信义务,法院对未履行社会公共监管义务的媒体人进行处罚,充分彰显了司法对保护公共权益的鲜明态度。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宋潇实习生姚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