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取消医保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10月16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省医保局、四川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介绍,近年来,四川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病有所医,在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在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方面,还存在缺乏针对医保连续参保人员的激励政策,对居民医保脱保、断保行为缺乏约束措施等问题。因此,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实施意见》,包含五个特点。
一是“放”,即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2024年全省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较上年分别减少10.9万人、4万人,连续3年负增长,为积极适应人口流动性和应对人口负增长,《实施意见》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居民可持居住证参加常住地居民医保。外地户籍学生儿童可在常住地或就读地参保,大学生可按学制参保趸缴医保费。
二是“扩”,即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对象上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费用上从支付居民医保费扩展到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自付医药费用。
具体来看,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济地域方面,已经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地区共济使用和跨省共济使用,但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卡(码)不能共用。
三是“提”,即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确定我省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为每次4000元,激励总额最多可达到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四是“奖”,即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对当年基金零报销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额度也是每次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额度和基金零报销奖励额度可以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五是“便”,即通过数字赋能,持续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化水平。深化医保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在全面推广医保码应用基础上,持续优化“刷脸支付”、医保移动支付、“一码付”等医保结算方式,通过“医保钱包”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介绍四川居民医保待遇时表示,居民医保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上到老人、下到小孩,都能参保,只要参保缴费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具体来看,参保群众的待遇主要包括住院保障和门诊保障两大类,住院就是保障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包含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门诊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保障以及孕妇的产前检查等多方面保障。
在住院保障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遍达到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对于患有大病的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减轻参保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大大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方面。普遍把诊疗方案明确、主要费用在医保目录内、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于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负担重的特殊病,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目前,我省门诊慢特病共纳入62个大类(85个亚类)病种,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二。
在普通门诊统筹方面。按照费用而非病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保障,各地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50%起步。
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方面。2019年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患有两类疾病的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不低于200元、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可合并计算。
在生育保障方面。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住院和门诊就医费用,对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参保人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销。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赵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