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14 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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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特别报道
  • ·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带动万亿市场“开闸”
  • ·医美诱导消费维权搜索热度高 律师建议五步查证避免权益受损
  • ·“奔富计划”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京东让乡村真正“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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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诱导消费维权搜索热度高 律师建议五步查证避免权益受损

  3月11日,封面新闻与百度搜索大数据联合推出“消费维权大数据”,数据显示,2020-2021年,我国消费维权搜索增长了43%,达近十年峰值,医美消费维权增幅267%,是消费维权增长第四快的行业。而在四川,医美诱导消费排维权搜索热度第三名。
  封面新闻采访了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元涛律师,他给出了一些医美诱导消费避坑指南。
  “首先,要查阅该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才能营业,消费者还要看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有‘医疗美容’项目。”刘元涛建议,除此之外,消费者需确认机构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主诊医师要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职业证书》,护理人员要有护士证。“第三,要查阅该公司有无涉及相关虚假宣传、医疗事故等的诉讼、公开评论信息等。第四,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是否明确,每一项是否明码标价。第五,查阅其是否有对应的成功案例,核实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诱导行为。”
  关于商家涉嫌诱导消费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刘元涛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如果商家诱导、虚假宣传等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主管机关将依法给予其处罚、罚款等。”他强调。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张越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