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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公开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维权透明度,四川省消委会与华西社区报今起发布“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上的阳光公开信息。
根据《消协组织在线投诉处理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阳光公开适用情形】解读:智慧315平台实行投诉“和解在先”,通过公开相应情形下的经营者投诉工单及处理情况,促进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解。该过程称为“阳光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工单将转入消协调解流程,并在消协平台即时进行阳光公开:
(一)未入驻消协平台的经营者的所有投诉工单;
(二)拒绝入驻消协平台的经营者的所有投诉工单;
(三)无法线上送达经营者的所有投诉工单;
(四)已入驻经营者自消协平台推送投诉工单时起,在3个工作日内未接收的投诉工单;
(五)已入驻经营者自接收投诉工单时起,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和解方案的投诉工单。
第二十四条【阳光公开内容及期限】解读:
阳光公开对外披露信息包括:被投诉经营者、投诉问题、投诉内容、投诉诉求等。阳光公开后和解成功的投诉工单,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30日内,消费者未申请调解的,不再阳光公开。其他情形的阳光公开投诉工单信息将在消协平台持续公开 1年,到期后不再公开。
第二十五条【阳光公开状态】解读:
阳光公开的状态包括“经营者待接收”“经营者处理中”“和解成功”“和解失败”“经营者未及时处理”“经营者拒不接单”“线上无法送达”等七种情形。
(一)“经营者待接收”:消协平台发送投诉工单通知后,经营者未点击接收的,平台显示状态为“经营者待接收”。
(二)“经营者处理中”:消协平台发送投诉工单通知后,经营者已点击接收的,平台显示状态为“经营者处理中”。
(三)“和解成功”:消费者、经营者已达成和解协议的,平台显示状态为“和解成功”。
(四)“和解失败”:消费者、经营者沟通后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平台显示状态为“和解失败”。
(五)“经营者未及时处理”:消协平台发送投诉工单通知后,经营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接收投诉工单或提交和解方案的,平台显示状态为“经营者未及时处理”。
(六)“经营者拒不接单”:经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后,未入驻经营者明确拒绝入驻消协平台的,平台显示状态为“经营者拒不接单”。
(七)“线上无法送达”:消协平台通过短信等非人工方式无法有效联系到经营者的,平台显示状态为“线上无法送达”。